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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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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年度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通知

一、参保缴费人群

具有准旗户籍的城乡居民、非准旗户籍的准旗在校在园学生以及持有准旗居住证且在其他地区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异地户籍人员。参保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缴费标准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每人元。

三、参保及待遇享受时间

从即日起至年12月31日为集中参保期,参保人员应在集中参保期缴费,缴费参保后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集中参保期截止后,动态调整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且纳入农村低收入监测范围的人员、返贫致贫人口、一级和二级残疾人,当年(年度)出生的新生儿和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按集中参保期缴费标准参保,不设置待遇等待期。其他人员可以按集中参保期缴费标准缴费,设置3个月待遇等待期。

当年出生的新生儿按照《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新生儿参保经办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鄂人社发[]号)规定参保。

四、特殊人群代缴或补助

1、具有准格尔旗户籍的特困人员、孤儿、一级和二级残疾人(含动态调整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旗民政局、旗残疾人联合会全额代缴,个人无需自行缴纳。

2、具有准格尔旗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和脱贫不稳定且纳入农村低收入监测范围的人员、返贫致贫人口(含动态调整人员),实行“先缴后补”缴费模式,参保人员按照缴费标准全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之后由旗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旗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心按照每人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3、具有准格尔旗户籍的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以下简称四个少数民族)的个人缴费,实行“先缴后补”的缴费模式,参保人员按照缴费标准全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之后由旗民族事务委员会按照每人元标准予以补助。

4、特殊人群代缴或补助对象按照就高原则和不重复补助原则,享受一种身份的代缴或补助待遇。

五、缴费方式

缴纳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群众(包括在校在园学生),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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