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现场。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记者王晨摄
6月27日,记者从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5年来,新疆检察机关履行“公共利益代表”职责使命,共立公益诉讼案件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和公告件,向法院提起诉讼件,用公益诉讼“新疆方案”有力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金利岷介绍,5年来,新疆检察机关积极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9个法定领域,积极稳妥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卫生,妇女、老年人及残疾人权益保护等新领域公益损害案件。
自治区检察院在全疆部署开展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家门上的安全”“车轮上的安全”“老三项”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保护“雪山冰川”“野生动物”“文物古迹”“新三项”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以及“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
在守护“绿水青山”方面,新疆检察机关建立“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资源检察工作机制,依法严惩环境资源犯罪。昭苏县人民检察院办理非法开垦草场系列案,5年间修复被破坏的草地1.32万亩;库车市人民检察院牵头建成全疆首个检察公益林基地;哈密铁路运输检察院与哈密铁路运输法院、自治区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哈密分局设立全疆首个司法生态修复基地。
在守护文物古迹方面,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会签《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依法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意见(试行)》,5年来,三级检察院共立案件,督促整改缺乏有效保护的文物古迹处。
新疆检察机关积极回应民生热点,加大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办案力度,综合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对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实行全流程查处、全链条打击,织密个人信息保护“法治网络”。
此外,各级检察机关拓展办案领域,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探索办理保护“外嫁女”土地承包权利行政公益诉讼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妇女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各项权益的法律规定落在实处。伽师县人民检察院探索办理“反家暴”行政公益诉讼案,督促行政机关支持受害者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推动各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反家暴机制,切实维护妇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