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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首批社区医院名单公布通辽发

医院试点工作,在自愿建设的基础上,确定19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首批试点单位。经自治区专家组对试点机构进行评估,赤峰市宁城县汐子镇中心卫生院等5家机构通过评估,医院标准。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医院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医院名单的通知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医院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号)要求,按照试点起步、稳步推开的原则,医院试点工作,在自愿建设的基础上,确定19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首批试点单位。各试点单位地区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对试点机构支持力度,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效果。经自治区专家组对试点机构进行评估,赤峰市宁城县汐子镇中心卫生院、赤峰市敖汉旗长胜镇中心卫生院、赤峰市宁城县八里罕镇中心卫生院、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西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巴彦淖尔市五原县隆兴昌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5家机构通过评估,医院标准。

医院按照国家卫健委关于“尽快做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加注和挂牌工作”的要求,原则上以“××旗县(市、区)××医院”或“××旗县(市、区)第×医院”牌子作为第二名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苏木乡镇卫生院作为机构的第一名称保持不变。加挂医院牌子后,各有关医疗机构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医院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完善科室设置,开展相应诊疗项目,达标后可参加二级医疗机构等级评审。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继续加强对命名医院的支持,总结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不断扩大试点范围,提高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整体服务能力。要继续加强对命名医院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监督管理,坚持质量优先、安全为上的发展原则,确保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我委将建立医院服务能力动态监测机制,对于业务萎缩、不能达到医院基本标准的机构实行退出机制。

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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