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有关命名程序和要求,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对拟命名为年伊犁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年4月15日10:00—年4月19日20:00,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倡实名反映。
转载请注明:http://www.abachildren.com/xgyy/216.html
地址: 联系电话: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