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按照伊犁州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特向我县企业发出邀请,积极参加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申请,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见习岗位,享受见习补贴政策。缓解就业压力,解决人才亟需问题,担负社会责任,为就业贡献一份力量。
现将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办法及所需材料发布如下:
一、就业见习基地的申报与认定
(一)申报见习基地条件
1.在我县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成立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2.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导向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具有一定规模,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
3.能按期提供一定数量且具备一定技术含量、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等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岗位;
4.有专业的见习指导人员、完备的见习计划及考核制度;
5.能够按时支付见习人员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见习期间或见习期满企业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留用见习的高校毕业生;
7.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二)申报见习基地应提交以下资料:
1.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请报告;
2.《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附件1);
3.《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附件2);
4.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填报材料。
(三)见习基地的审核和认定流程
1.单位申报
用人单位通过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直接登录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网申请。
2.资料审核
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依据用人单位申请,逐一审核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应当提交的资料。
3.条件评估
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报单位的见习场所、管理制度、培训条件、师资配备、经营管理等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提出审核意见。
4.认定和授牌
经审核认定已具备就业见习条件的单位,由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确认,并予以授牌(牌匾制作标准见附件3)
(四)申报自治区级就业见习基地须是已授牌地州市级见习基地的;申报国家级就业见习基地须是已授牌自治区级见习基地的。
(五)见习基地挂牌期限为3年,其期满后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考核合格的可继续挂牌。
(六)见习基地一经确认,其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通过媒体向社会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就业见习岗位和就业见习人员的申报与对接
(一)见习基地应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就业见习岗位申请,或通过就业见习管理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二)有就业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应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就业见习申请,或经就业见习信息管理服务系统网上实名注册登记申报,或经就业见习基地申报。
(三)就业见习期间见习基地与就业见习人员应当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并报送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四)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就业见习对接会,或推荐符合就业见习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
(五)就业见习人员被招录(招聘)到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其就业见习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四、就业见习基地的管理
(一)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规范就业见习工作的管理。
1.明确部门和专职人员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工作。
2.督促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落实见习基地的管理措施。
3.督促和检查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就业见习人员基础台账。
(二)地州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落实就业见习基地的管理措施。
1.督促见习基地指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作为见习指导老师,帮助就业见习人员提高就业能力,加强就业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的安全教育管理。
2.采集相关信息。见习基地在与就业见习人员达成就业见习意向的,应在一周内与就业见习人员签订《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4),并通过就业见习信息管理服务系统登记相关信息。数据信息作为见习基地申领就业见习补贴的主要依据。
(三)见习基地应使用银行卡为就业见习人员发放生活补助,并为就业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购买额度,依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四)就业见习人员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
(五)就业见习人员见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见习基地经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可终止就业见习协议:
1.已签约就业单位不能继续就业见习的;
2.不遵守见习基地规章制度且教育无效的;
3.不服从企业管理给见习基地造成严重损失的;
4.本人自愿终止就业见习的。
(六)见习基地应对就业见习期满或终止就业见习的见习人员进行考核,协助发放由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证明》(附件5)。
(七)见习基地对就业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或见习期满后招聘到本基地工作的,应及时建立劳动关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见习基地职责
(一)建立就业见习工作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岗位培训、专业知识传授和上岗实践等工作,落实各项见习措施;
(二)提供就业见习思想政治教育机制与环境,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三)做好就业见习人员考核和鉴定工作,出具《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
(四)提供符合毕业生专业的就业见习岗位,按照专业对口、学以致用的原则,充分发挥毕业生专业特长;
(五)选配责任心强、经验丰富、具有专业知识的见习指导老师;
(六)及时申请就业见习人员就业见习补贴费;
(七)接受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
(八)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见习基地规章制度的就业见习人员作出处理或与其终止见习协议,并报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九)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送当年见习工作经验或总结。
六、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管理
(一)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见习基地就业见习补贴申请。
(二)见习基地根据当年接收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按年度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先行提出就业见习补贴申请,再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请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
(三)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2.《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证明》存根页;
3.《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6);
4.《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财政补贴申请表》(附件7);
5.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
6.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发放证明;
7.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证;
8.见习基地认定资料。
(四)高校毕业生见习生活补助费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从当地就业专项资金中予以解决,鼓励见习单位再给予见习毕业生一定的生活补助;对见习期限未满即与见习毕业生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将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发给见习单位。
(五)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见习基地的见习补贴申请进行审核并经过公示无异的,转送同级财政部门拨付。
(六)就业见习补贴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和拨付,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
(七)为确保补贴经费专款专用、安全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不得虚报、谎报见习人员数量及见习周期。
如有意愿申报我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企业可以在4月21日之前与相关负责人联系进行详细咨询。
联系单位:昭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管理局
联系人:李琳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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