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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末县第二中学关于上下学交通管理致家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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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家长:

您好!学生的健康成长是我们大家共同的心愿!

现在由于电动车在生活中使用的增多,所以电动车速度快、稳定性和刹车系统性能相对较差的弱点也就随之暴露的比较明显,特别是我们的学生年龄小、经验少、应变能力弱、道路交通法规安全意识不强,根据交通部门的有关统计数据与最近发生的交通事故表明,由电动车而引发的交通事故逐渐呈上升的趋势,所以中学生违规骑电动车上、下学所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更是让人担忧,已严重威胁到学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因此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的行为属于一种交通违法行为。

中学生骑电动车有七个方面的危害

一是很多中学生骑电动车,完全是出于攀比的心理,虚荣心作祟,盲目跟风,这样很不利于学生品行的培养。

二是电动车虽便捷,但稳定性和安全性能不如自行车,中学生遇到紧急事件时的控制能力弱,很容易导致惨剧的发生。

三是中学生往往性格冲动,骑行电动车一般车速很快,容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

四是某些中学生骑电动车还经常搭载其他同学,如若因骑车带人引发了安全事故,还会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矛盾纠纷,给彼此家庭带来伤害。

五是有些中学生骑电动车时(甚至超标电动车)喜欢在路上玩漂移、比赛超车,做出一些非常危险的动作,既危及了自己也危及到他人的生命安全。

六是中学生往往不熟悉交通法规,经常出现超速、超载、逆行、带人、随意占用机动车道、随意变更车道、随意停放、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等违规行为,造成极大的危险。

七是中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薄弱,骑行电动车时往往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如戴头盔)。一旦发生危险,很容易酿成惨祸。

我校本着以学生为本的教育思想,为确保学生的安全,要求全校学生按交通法规规范乘车、骑车,禁止搭乘黑车,禁止未满16周岁学生骑电动车上、下学,禁止不满12周岁学生骑自行车上下学,对驾驶私家车接送学生的家长要求安全行车、文明行车。望您为了贵子女的安全着想,配合学校做好这项工作。请贵家长教育子女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珍爱生命,确保安全,从源头上杜绝中学生驾驶电动车辆的现象,对因不遵守学校关于上下学交通管理要求导致出现人身财产损失的,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我们衷心感谢您的合作!

且末县第二中学

年4月19日

来源:学校学生成长中心

编辑:吴方

初审:罗冬梅

终审:刘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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