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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末县第一小学开展普法宣传讲座

为了增强教师的法治观念,提高教师的遵纪守法意识,且末县第一小学在4月29日开展全校教师进一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法律知识!

本次活动在学校党建办的领下,学生发展管理中心组织、团支部协助,重温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让我们知道了教书育人是教师的本职工作,但只会教书是不够的,我们职责主要是育人,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教师对学生的爱,即是敬业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师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现,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师教书这个职业的具体表现。热爱学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让我们知道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预防犯罪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树立优良家风,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发现未成年人心理或者行为异常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进行教育、引导和劝诫,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

学习《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让我们知道学校应当落实安全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在校期间人身安全。学校不得组织、安排学生从事抢险救灾、参与危险性工作,不得安排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及其他不宜学生参加的活动。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是国家、民族的未来,保护未成年人是我们的义务和责任。作为教师的我们应当平等对待每个学生,不得因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情况等歧视学生或者对学生进行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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