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号)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且末县税务局确认的年第一季度纳税人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且末县税务局年第一季度欠税公告清册
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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