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推动司法办案中矛盾有效化解,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规定,察布查尔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察布查尔县范围内公开选聘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选聘范围本次选聘对象为察布查尔县全体公民。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学者、社区、村委会、公益组织志愿者、行业协会等基层组织人员中选取产生。
选聘条件(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年龄为23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法律知识。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及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自愿担任听证员,服从本院听证工作安排并经考察合格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受过行政或者刑事处罚的。
●被开除公职的。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曾经在参加检察机关听证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听证员履职及保障1.被选聘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本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的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2.听证员依法享有参加听证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听证义务,保守秘密,秉公判断,不得徇私枉法。
选聘方式1.主动邀请。对察布查尔县司法局已选任的察布查尔县范围内的人民监督员,由本院予以邀请和选任。
2.单位推荐。各乡镇的政法委员或司法所长,以及科教文卫、食药环保、国土金融等部门对本单位、本部门的文化素养较高、法律认识较强的人员可以积极予以推荐。
3.个人自荐。符合选聘条件的个人可以主动向察布查尔县人民检察院毛遂自荐,参加选聘。
选聘程序1.报名(年4月12日—4月20日)
报名地点设在察布查尔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接受本辖区内机关单位组织推荐或者个人自荐。报名时提交近期一寸彩色证件照1张、身份证及学历证明的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并填写《听证员选聘推荐表》(样式附后,报名时现场领取填写,也可从察布查尔县人民检察院网站、察布查尔县人民检察院